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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新科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人气:1039 发表时间:2021-0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沭阳县新科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验收单位:
沭阳县新科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二、验收地点: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
三、验收项目概况:
沭阳县新科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石英制品的生产、销售等。沭阳县新科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石英制品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0月21日取得沭阳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该项目于2014年9月建成。随着市场发展需求,新科达后续建设了1条生产能力为1500t/a的石英砂生产。该条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9月,沭阳县环保局针对新科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沭环罚决字[2018]215号)。新科达接到处罚通知单后,立即关停石英砂生产线,并积极准备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2018年10月26日,新科达完成石英制品生产、销售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于2019年4月21日通过沭阳县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沭环验[2019]32号)。
本次改建项目已取得了沭阳经信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321322-30-03-606024),并于2020年4月14日取得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沭阳县新科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宿环建管表【2020】1052号。原有项目于2020年4月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许可证编号:91321322579534377M001W。本次改建项目2020年11月1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进行了变更。现改建项目已建成投产,形成年产1500吨石英砂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公司石英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第一阶段:酸洗-浮选-漂洗-离心-烘干、冷却-磁选-包装)项目工程建设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
改建项目不新增职工。公司现有职工145人,采用两班工作制,单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年工作4800小时。


四、检测单位: 江苏举世检测有限公司
五、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六、联系电话:0527-81889833
七、公示日期:2021年月2日19日至2021年3月18日(自信息发布起二十个工作日)


沭阳县新科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取码9r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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