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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厂区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人气:1094 发表时间:2021-05-08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厂区地块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1号。江山大道以东,富春江路以西,雁荡山路以北,香山路以南。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厂区地块占地面积约为355.8亩(236962m2),地块内主要涉及硫基复合肥、超净高纯电子级硫酸生产,贵重金属提取。
按照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令第42号)的相关要求,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厂区地块,委托江苏举世检测有限公司对此地块实施了土壤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初步调查共分为2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及分区布点法,厂内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厂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现场采集样品送往江苏举世检测有限公司及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实验室检测分析51项土壤指标、51项地下水指标。
场地调查结果表明,场地内土壤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内地下水中硫酸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所在区域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地下水无人体可长期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地下水对人体不存在健康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场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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